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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浏览数:1763次
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一、审批项目 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经营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 四、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六、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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